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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更好地维护学校内部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建立良好的经济工作秩序。业务上接受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审计机构、内审协会的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南京农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审计处工作职责如下:

1、对学校财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2、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部门和学院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3、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4、对学校各类专项资金(如教育部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211工程”、江苏省优势学科项目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5、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签、审计;

6、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部门和学院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7、对学校基建和大型维修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8、对学校基建、维修、装饰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

9、对学校领导重点关注的领域或事项,实施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10、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开展审计;

11、对学校及校内单位业务活动中的重要经济事项,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12、宣传执行国家审计法规,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学校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

13、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授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14、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