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组织部、工学院委托,我处决定于2016年10月25日起,对十位领导干部现任职务的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赵明文,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任职期间:2015.10-2016.04
2、李俊龙,草业学院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任职期间:2016.03-2016.05
3、周留根,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任职期间:2012.12-2016.07
4、姚兆余,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任职期间:2013.01-2016.07
5、李昌新,农村发展学院党委书记,任职期间:2012.12-2016.07
6、冯绪猛,农村发展学院党委副书记,任职期间:2016.02-2016.07
7、於朝梅,动物科技学院党委副书记,任职期间:2007.04-2016.08
8、姜玉明,工学院图书馆馆长,任职期间:2009.11-2016.08
9、王勇明,工学院党委书记,任职期间:2013.12-2016.08
10、张斌,工学院工会主席,任职期间:2012.01-20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