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2017(财)1号

发布时间:2017-02-28浏览次数:35

根据校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于2017年3月1日起,对七位领导干部原任职务的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陈发棣,园艺学院院长、校长助理,任职期间分别为:2014年01月至2017年02月、2015年09月至2016年12月

2、刘营军,校长助理,任职期间:2015年09月至2016年12月

3、陈杰,研究生院副院长、院长办公室主任,任职期间: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

4、王恬,教务处处长、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教师发展中心主任,任职期间分别为:2009年09月至2016年12月、2012年04月至2016年12月、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

5、张红生,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港澳台办公室主任,任职期间:2005年06月至2016年12月(2008年06月前的单位名称为外办)

6、张炜,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任职期间:2015年03月至2016年12月

7、王银泉,外国语学院副院长,任职期间:2014年02月至2017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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