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2017(财)1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2-28浏览次数:1

根据校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于201731日起,对七位领导干部原任职务的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陈发棣,园艺学院院长、校长助理,任职期间分别为:201401月至201702月、201509月至201612

2、刘营军,校长助理,任职期间:201509月至201612

3、陈杰,研究生院副院长、院长办公室主任,任职期间:201312月至201612

4、王恬,教务处处长、植物生产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教师发展中心主任,任职期间分别为:200909月至201612月、201204月至201612月、201312月至201612

5、张红生,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港澳台办公室主任,任职期间:200506月至201612月(200806月前的单位名称为外办)

6、张炜,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任职期间:201503月至201612

7、王银泉,外国语学院副院长,任职期间:201402月至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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