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审计监督体系,维护我校财经秩序,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关于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通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经济责任自查自纠和审计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间范围
开展履行经济责任自查自纠和审计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的期间范围为2019年1月至2022年9月。对有关重大事项,必要时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二、主要内容
(一)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各单位对照教育部审计通报的问题及风险提示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6个方面: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党组工作要求和教育部重大财经政策方面。重点自查是否存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设立“小金库”、津补贴发放不规范、公车改革不彻底等情况。
2.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方面。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完善、程序不合规、执行不到位等情况。
3.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方面。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收费管理不规范等情况。
4.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使用、效益方面。重点自查是否存在房屋出租出借未进行归口管理、未按规定报批报备,低价或无偿出租,出租收入未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等情况。
5.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方面。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采购活动未归口管理,未按规定方式或程序采购,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等情况;是否存在非学历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合作单位无办学资质,合作收入未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等情况。
6.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方面。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学校对基金会、校办企业、校外合作基地等重点单位监管不力,是否存在提供违规担保行为等管理风险。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各相关单位对照教育部对我校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问题,重点检查有无采取有效措施、有无整改到位、有无再次发生等情况,对仍存在问题的要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履行经济责任自查自纠和审计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3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提示自查表(见附件)中的问题,认真开展履行经济责任、落实审计问题整改事项的排查与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或新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列出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限期整改。同时,针对管理和体制上的漏洞,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重点检查阶段(10月下旬)。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其重新自查整改;对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单位,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结束后,对一些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制定长效治理措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理财、靠制度管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任务,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反复出现的问题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二)严格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落实。对法纪意识不强、财务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财经纪律、内控制度严重缺失、审计发现问题因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坚持齐抓共管,力求工作实效。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各业务相关部门应协同推进,共同“堵漏洞、强弱项、补短板”,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真正实现标本兼治;各监督部门要督促和帮助自查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学校资金资产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提示自查表”报送至审计处财务审计科(行政楼A604室)。联系人:胡伟清、赵建立;联系电话:84395367。
附件: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提示自查表(另行发放)
南京农业大学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