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履行经济责任自查自纠与审计问题整改 “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30浏览次数:0

各学院、各单位

进一步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审计监督体系,维护经秩序,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关于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通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经济责任自查自纠和审计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间范围
开展履行经济责任自查自纠和审计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期间范围为20191月至20229月。对有关重大事项必要时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二、主要内容

(一)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各单位对照教育部审计通报的问题及风险提示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6个方面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党组工作要求和教育部重大财经政策方面重点自查是否存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设立“小金库”、津补贴发放不规范、公车改革不彻底等情况。

2.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方面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完善、程序不合规、执行不到位等情况。

3.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方面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收费管理不规范等情况。

4.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使用、效益方面重点自查是否存在房屋出租出借未进行归口管理、未按规定报批报备,低价或无偿出租,出租收入未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等情况。

5.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方面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采购活动未归口管理,未按规定方式或程序采购,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等情况;是否存在非学历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合作单位无办学资质,合作收入未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等情况。

6.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方面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学校对基金会、校办企业、校外合作基地等重点单位监管不力,是否存在提供违规担保行为等管理风险。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各相关单位对照教育部对我校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问题,重点检查有无采取有效措施有无整改到位、有无再次发生等情况对仍存在问题的要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履行经济责任自查自纠和审计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930日-1020日)。各单位对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提示自查表(见附件)中的问题,认真开展履行经济责任、落实审计问题整改事项的排查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或新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列出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同时,针对管理和体制上的漏洞,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重点检查阶段(10下旬)。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其重新自查整改;对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单位,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11)。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结束后,对一些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制定长效治理措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理财、靠制度管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任务,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反复出现的问题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二)严格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落实对法纪意识不强、财务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违反财经纪律、内控制度严重缺失、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坚持齐抓共管,力求工作实效。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业务相关部门应协同推进共同“堵漏洞、强弱项、补短板”,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真正实现标本兼治;各监督部门要督促和帮助自查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学校资金资产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提示自查表”报送至审计处财务审计科(行政楼A604室)。联系人:胡伟清、赵建立;联系电话:84395367。


附件: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提示自查表(另行发放)





                               南京农业大学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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