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于2016年04月28日起,对17位领导干部原任职务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刘泽文,植物保护学院副院长,任职期间:2014.02-2015.12
2、马海田,动物医学院副院长,任职期间:2011.05-2015.12
3、周应恒,人文社科处处长,任职期间:2013.12-2016.01
4、高学文,植物保护学院副院长,任职期间:2009.11-2016.01
5、屠 康,食品科技学院副院长,任职期间:2011.05-2016.01
6、应瑞瑶,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任职期间:2006.05-2016.01
7、董明盛,正处级调研员,任职期间:2015.06-2016.01
8、陆兆新,正处级调研员,任职期间:2013.12-2016.01
9、胡 浩,经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任职期间:2014.11-2016.01
10、雷治海,副处级调研员,任职期间:2013.12-2016.01
11、黄水清,信息科技学院院长,任职期间:2009.11-2016.03
12、李俊龙,工学院副院长、农机校副校长,教务处副处长,任职期间:2015.03-2016.03,2001.05-2016.03
13、景桂英,草业学院党总支书记,任职期间:2013.12-2016.03
14、陈东平,正处级调研员,任职期间:2015.06-2016.04
15、胡 健,资产与后勤党委副书记,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副处长,任职期间:2014.03-2016.04,2014.02-2016.04
16、陈明远,招投标办公室副主任,任职期间:2014.01-2016.04
17、薛金林,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主任,任职期间:2014.09-2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