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于2015年5月7 日起,对四位领导干部原任职务的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夏镇波,原团委书记,任职期间:2009.11-2015.03
2、张海彬,原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职期间:2012.04-2015.03
3、张炜,原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任职期间:2005.06-2015.03
4、缪培仁,原工学院副院长、南京农机校副校长,任职期间:1997.09-2015.03
审计处
根据校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于2015年5月7 日起,对四位领导干部原任职务的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夏镇波,原团委书记,任职期间:2009.11-2015.03
2、张海彬,原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职期间:2012.04-2015.03
3、张炜,原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任职期间:2005.06-2015.03
4、缪培仁,原工学院副院长、南京农机校副校长,任职期间:1997.09-2015.03
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