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2018(财)20号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8-11-22 浏览次数:
接受校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于2018年11月26日起,对石晓平同志担任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期间(2014年01月至2018年10月)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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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校组织部委托,我处决定于2018年11月26日起,对石晓平同志担任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期间(2014年01月至2018年10月)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